两会播报(七):林野委员言谈录

两会播报(七):林野委员言谈录

    3月7日,全国政协医药卫生界别举行联组讨论,80多位委员一起“把脉”当前医疗卫生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副院长林野在谈到医疗改革问题时指出,医保费用应该全部用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不应巨额沉淀。

  ■建议一:医疗保障费用支付要加大科学管理和提供多元保障方式。医疗保障是世界性难题,我国人口多,医疗保障底子薄,政府有限投入,个人、雇主三方集资形成的医保费用更要科学管理,首先是探讨基本医疗保障的内涵与可行性,随政府投入的增加,基本医疗的定义与范围应有相应调整,其次是医疗保障的支付应多元化,防止垄断。德国有三大指定保险机构为85%的公众提供医疗保险支付服务,如AOK、TKK等,引入竞争,防止垄断,欲参保的老百姓可自由选择参保与支付机构。医保费用报销中出现的矛盾导致患者返回头找医院麻烦,医保资金的过多沉淀与不合理使用损害了政府和医疗改革的声誉,增加了医院管理的难度,激化了医患矛盾,给正常的医疗秩序的维持增加了矛盾,医保费用应该全部用于老百姓的医疗保障,不应巨额沉淀。

  它反映了医保费用管理中的漏洞与问题,医保费用的科学,合理支付与使用将是长时间里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率的重要因素,也将是影响医疗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建议二:林野委员对医患纠纷问题十分担忧。他指出,医患之间因医疗纠纷而导致的暴力事件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他建议,由公安部制定发布《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规定》,应内容明确,可操作性强,其核心内容应是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不容以任何理由干扰、破坏,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职业活动应得以保障。发生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不能不作为。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完成工作遇到阻碍时,可以妨碍公务罪起诉阻碍其工作者,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活动应该得到同样的保障,而不能以有无人员肢体冲突和造成人身伤害作为公安机关是否介入的标准,更不能以当事人与医院有医疗纠纷为由而不作为。

  ■建议三:在法律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医疗纠纷的中介处理机构。林野解释说,这种模式在国际上已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德国极少有医疗纠纷发展到去法庭诉讼,更罕见患者直接冲击医疗机构的事件发生。关键得益于在法律诉讼之前,均通过相应的中介机构以第三者角度和协商方式处理患者与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分歧与纠纷,从而使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纠纷有一个协商的机会和出口,也保证了医疗机构在任何情况发生时依然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林野表示,这个专门的中介机构多由律师和医师组成,协商处理医患双方的利益。这个机构能够运转的前提是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要有法律保障。政府若能设立和支持这样一个机构是最理想的。反之这个机构的性质也可以是民间的,以解燃眉之急。

  ■建议四:政府和舆论应正面宣传医务工作者,“我想强调的是要加大对临床医学性质的科学宣传与普及,如现代医学存在的局限性与风险性,人类还不能完全战胜疾病,医学还没有能力避免并发症,只能尽量减少并发症,医生作为人也有可能犯错等科学常识。如果老百姓始终将没有诊断出就认作误诊,将并发症认作是医疗事故,即使完成了医疗改革,即使有了基本医疗保障,即使解决了看病难,解决了看病贵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医疗环境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正常的医疗秩序就不能维持,社会就仍然没有和谐。”

(北医新闻网综合  编辑: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