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提案建议专题】全国政协委员俞光岩

【聚焦两会:提案建议专题】全国政协委员俞光岩

     编者按: 又到一年“两会”时,又是一年新期盼。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分别于2013年3月3日和3月5日在北京开幕。医学部2人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1人担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各位代表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不负使命,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为了让广大师生了解代表委员经过调查研究提出的提案或建议,同时全面客观地展现医学部代表委员们的智慧和心声,医学部统战部与北医新闻网特联合推出【聚焦两会:提案建议专题】,以飨读者。下文是全国政协委员俞光岩的提案:

提案一:建立口腔治疗师制度,优化口腔医务人员结构

  口腔治疗师, 又称口腔卫生士(dental hygienist), 是口腔医务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50多个国家设立了口腔治疗师制度。作为初级口腔疾病防治工作人员,从事口腔检查、口腔健康指导和教育等初级口腔卫生保健,窝沟封闭、局部用氟和牙周洁治等预防性口腔科处理,简单龋齿充填等简单口腔疾病的治疗。而口腔疾病的诊断,治疗计划的制定,复杂口腔疾病的治疗则由口腔医师完成。口腔治疗师承担大量基础性口腔疾病的防治工作,大大减轻了口腔医师的工作负担,明显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成本,在口腔疾病的防治及保障国民口腔健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国际上已有培养和使用口腔治疗师的悠久历史和成熟经验。口腔治疗师有独立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一般为高中毕业后培养3年。美国现有口腔治疗师10万名,日本有口腔治疗师13万名。有些国家还设有口腔治疗师协会。

   我国口腔医师短缺,发达国家每2000人中有1名口腔医师,而我国近1万人中才有1名口腔医师。由于没有建立口腔治疗师制度,上述口腔疾病防治工作均需口腔医师完成,在口腔医师本来就十分缺乏的情况下,造成高级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是我国看口腔病难的重要原因。

  口腔健康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口腔疾病防治任务越来越繁重,口腔医务人员的需求大幅增长。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的调查报告,口腔疾病治疗工作量的64%可以由口腔治疗师来完成。如果以口腔医务人员(包括口腔医师和口腔治疗师)与人口比例为1:3000,口腔医师与口腔治疗师比例为1:1测算,我国口腔治疗师的需求量为23万。口腔治疗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使口腔医务人员的结构优化,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各司其职,人尽其才,有效降低人力成本,缓解看口腔病难的问题,也为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技术人才,提高我国口腔病防治的整体水平,是我国医改迫切需要做、而且切实能够做好的重要工作。同时,还可以为社会提供23万个人的就业机会,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制约口腔治疗师制度建立和实施的重要瓶颈是我国现有的人事管理制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原上海第二医学院口腔医学系曾招收过6届口腔治疗师学生,然而毕业后因缺乏人事部规定的口腔治疗师这一技术职称系列,技术人员无法晋升职称而被迫中止。在口腔医学专家的极力呼吁下,促成了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将原“口腔修复工艺”专业调整为“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为101006),其中包括口腔治疗技术。中华口腔医学会通过系统调研,撰写了《口腔医学相关专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了口腔治疗师的岗位任务及其不能承担的任务。然而,由于现有人事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分为医、药、护、技4类,不能增加类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没有设立口腔治疗师这一技术职称系列,技术人员无法晋升职称;卫生部没有设立口腔治疗师的工作岗位;各口腔医学院校无法进行口腔治疗技术人才的招生和培养,建立和实施口腔治疗师制度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为此,我们建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口腔治疗师列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类别及职称晋升系列。

  2.卫生部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中设立“口腔治疗师”执业岗位,建立准入机制。

  3.教育部重视口腔治疗技术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其教学体系。

  4.中华口腔医学会等学术和社会团体配合卫生部进一步规范专业名称,明确口腔治疗师的执业范围。

  提案二:透明公开政府采购过程,提高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政府采购制度是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我国于2002年颁发了《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了采购运行的机制和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然而,回首11年,政府采购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且不说有的产品提供机构服务态度不好,服务质量不高。仅就价格而言,并不便宜,甚至比市场平均价格还高出不少。有的“买萝卜花了人参价”,所谓“豪华采购”、“天价采购”比比皆是。日常所用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复印机等,常比市场平均价高出很多,产品用户怨声载道,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低下。根据媒体提供的资料,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著的2013年《法制蓝皮书》披露,2012年1月至9月30日期间,部分地方政府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统计结果显示,79.86%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

  造成这种异常现象的重要原因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采购过程不规范的暗箱操作。

  鉴于政府采购问题的严重性及普遍性,我们建议:

  1.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进行一次查处政府采购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过程的各项行为。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形成监督合力,严厉打击故意违法乱纪、对国家和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不法分子及腐败行为。

  2. 采用多种方式,增强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采取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实现政府采购过程公开和透明的重要举措,可以保证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动,为供应商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避免为获得内部消息的各种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得到全方位的监督,减少人为操作,使采购流程更程序化,需求单位、财政部门、采购机构三者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达到极力平衡。通过在线评标系统,保证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和公平性,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体现“阳光下的交易”,有效抑制政府采购价格虚高和腐败行为。

  提案三:综合整治雾霾 保障人民健康

  在我国,空气污染由来已久,一直饱受国内外人士及媒体诟病。2008年奥运会期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北京市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有了显著改善。事实说明,只要政府重视,措施得力,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还是可能解决的。可惜的是,好景不长,奥运会一过,旧病复发,而且愈演愈烈。直至前一段时间,出现大面积严重雾霾。

  这种大面积雾霾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危害。

  首先,这种雾霾会刺激人的眼睛引起流泪,刺激咽喉部引起咳嗽等急性上呼吸道症状,尤其是儿童、老年人、体弱者危害更为明显,近期京城呼吸科门急诊量急剧增加便是明证。

  其次,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以及冠心病患者吸入大量的被污染的颗粒会使病情进一步加重。

  雾霾还可能导致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由于可吸入颗粒极小,表面凸凹不平。其凹面部位可能有水,为致病细菌生长提供良好条件,吸入PM2.5时容易将细菌和病毒带入体内,造成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

  更可怕的是PM 2.5被吸进人体肺内而无法被呼出,从而被肺泡巨噬细胞吞噬,如果吸入的颗粒过多过快,会进一步损伤气道粘膜和肺泡,引发气道粘膜损伤甚至癌变。

  这次以北京市为中心的雾霾肆虐具有以下特点:

  1.广泛性:2013年1月13日的数据显示:在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33个城市部分监测点监测的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2013年1月中下旬我国中东部地区遭受雾霾天气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等城市空气质量为六级,属于严重污染。郑州、武汉、西安、合肥、南京、沈阳、长春等城市空气质量为五级,属于重度污染,污染总面积达130万平方公里。

  2.严重性:2013年北京市雾霾天数共持续了25天,比常年的平均值多出13天,许多地区PM2.5日均超过300,最高时达1000以上。

  3.长期性和滞后性:可以肯定,如果政府不采取果断措施,,雾霾绝不会自动退出中国北方地区。过不了几天又会卷土重来。前已述及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具有确切的滞后性,即现在吸入大量的雾霾颗粒对人体的危害可能持续七、八年之久。

  最近北京市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北京市空气重度污染时应急预案,并提出一些对策,如限制公车出行等,但收效甚微。为了尽快整治空气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全国大城市应当每天连续监测空气质量,并定时向公众如实报告监测结

  果,对于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必须严肃处理。每年定期对外公布空气质量优劣的前五位城市和后五位城市的名单。

  2.向全国民众广泛宣传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关注空

  气的质量,让广大民众人人关注这项事关民众安危的大事,任何人都不能袖手旁观。群策群力,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如外出时尽量乘坐公交车或地铁,自觉限放烟花爆竹等。

  3.制定空气重度污染日应急预案:包括强令控制公车出行,违者必究;停止建筑拆迁工程;重点排放企业减产减排;增加清扫保洁作业等应急措施。

  4.扬尘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防范颗粒型扬尘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有专家建议,我国黄土平高原的各大中城市应设计防范颗粒型扬尘污染的建筑结构,并建立预防扬尘的机制。如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市区汽车车轮和路面尘埃的接触频率和面积,宜将花圃和马路牙子做得比汽车通行的路面低,这样雨浆水和污染洒水就会从马路中间流向花圃下的土壤。为了最大限度隔绝城外车辆和施工车辆带来扬尘,建议在城外带尘车辆(运煤车和其他长途车等)入城时在城市关口收费站边设立喷水清洗轮胎、底盘的环节,在城内施工车辆进入马路时设立遮盖和清洗轮胎、底盘的环节。这些细致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去规划和落实。

  5.造成雾霾的另一重要污染源是汽车的尾气,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

  加,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日益增加。因此为了有效减少雾霾,政府必须下决心控制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根据每个城市有效道路运行能力,制定出该城市机动车,特别是小汽车拥有量的上限,任何城市均不能以各种借口突破这个界限。并尽快彻底清除行使过期以及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实现燃油油品质量升级,制定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在汽油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内如期提供合格的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加大超标用油处罚的力度。

  6.改变城市规划,不能无限制的扩大城市规模,应以建设中小城市为主。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加之密度过大,使得城市内的空气污染物难以向外扩散。因此,不能盲目追求高层建筑。

  7.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必须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为了减少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的不良影响,建议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单位、以及燃放单位和个人征收空气污染税。当气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或环保部门发布严重空气污染日预报时,所在地区的居民必须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8.建议由环保部、卫生部、科技部共同设立空气污染与人口健康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城乡空气质量与相关疾病的关系,提高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防治水平。

  9.大气污染具有区域性,因此需要建立各省区联防联控机制。

  世界上曾经有过英国伦敦雾霾导致大量人员死亡的惨痛教训,我们务必认真吸取;我国有北京奥运会期间明显改进空气质量的成功经验,应该继承发扬。各地雾霾天气的出现警示环境自洁的能力已经到达了临界点。对于城市的管理者和居民而言,它既是对现代生产方式触碰自然底线的警告,也是对GDP至上思想的反驳,更是对城市规划合理性、城市治理有效性和持续性的挑战。忙于治标, 而不从源头上下功夫,我国雾霾的污染很难得到根治。因此,必须标本兼治。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面对当前形势,贯彻科学发展观尤为重要,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我们必须以环保优先,宁肯牺牲GDP也要保护环境,绝不可以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定要把“以人为本”的口号落到实处,既要对现在负责,更要对未来负责,对子孙负责。

(统战部供稿)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