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吴明的提案提议

两会代表委员吴明的提案提议

关于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医学部主任助理 吴明

  一、问题: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加入到我国烟民队伍中

  我国政府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并于2006年1月生效。这表明中国政府完全认同烟草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并承诺实施《公约》提出的各项控烟原则和措施,承担控烟履约的各项国际义务。

  但是,8年来我国控烟进展迟缓。在此期间,中国烟草生产、销售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量增加,是在全球全面控烟背景下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2008年在南非举行的缔约国第三次会议上,因中国政府代表团反对图形警示印制在烟盒上,被与会非政府组织给予一个尴尬的奖项“脏烟灰缸奖”。2010年末,国内外专家对我国控烟成效评估,得分仅为百分制的37.3分,排在全球170多个缔约国的最后几名。

  政府出于国情、经济、财政收入、就业等全方位的考虑,在控烟履约上采取逐步推进控烟工作的策略,我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作为或尽可能少作为。履约是缔约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对中国的形象和声誉负责!更应该对国民的健康负责!其中,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保护他们的健康尤为重要。

  根据《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目前我国青少年吸烟率为6.3%,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为23.1%。因女性吸烟率较低,男性青少年吸烟率超过10%,与GDP比翼齐飞。据此推算,我国青少年烟民约1430万,尝试吸烟达5250万。且青少年吸烟率呈上升趋势,并呈现低龄化特点。目前我国女性吸烟率为2.4%,人数达1560万。

  吸烟有害健康已经过科学证明,吸烟对健康的危害远远大于目前大家深恶痛绝的雾霾。女性吸烟会严重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和行为。青少年正处于发育的重要时期,器官未发育成熟,对环境有害因素的抵抗力弱,吸烟不仅会影响到生长发育,对健康的损害比成人更为严重,也会因成瘾而成长为又一代烟民。

  目前中国男性吸烟率已经达到40-50%,全国大约有3亿烟民,政府总不会希望更多的青少年也加入到这支队伍中吧?!青少年是我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是实现强国梦的基础,因此,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让烟草继续毒害我们的下一代,又如何实现“少年强则国强”的未来?!

  二、原因:政府缺乏推动控烟工作的意愿和实际行动

  1、政府以经济为核心执政理念

  在政府以经济为核心的执政理念下,几乎没有推进控烟履约的意愿。由于烟草业能够为财政带来不菲的收入,能够推动GDP的增长,在这种背景下,人的健康变为了可有可无的东西。经济发展原本是为了人民生活的更好,但如果因此失去了健康甚至生命,又如何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这种GDP不仅没有含金量,反而含有大量的“烟灰”量。当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步入烟民的行列,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我们的下一代,因为烟草失去了健康,这种GDP和财政收入又有何用?!

  2、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妇女、儿童、青少年几乎毫无保护地暴露在烟草环境中

  政府相关部门在控烟方面不作为或职责不到位,是中国控烟履约进程迟缓的重要原因。例如,多个缔约国的实践证明,在香烟包装盒上印制醒目、清晰、画面较大的黑肺、烂牙、病容等警示图案,更能清楚地传递吸烟有害健康的信息,可促使部分烟草使用者戒烟和阻止新的吸烟者,尤其是对低文化水平人口、儿童青少年以及年轻妇女等更为有效。但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始终不推动这项工作,因某些政府部门以与“中国文化”不同、“老百姓不能接受”为借口,而未被写入控烟规划中。目前还是在烟盒上印制字体很小、反差也很小的“吸烟有害健康”等难以起到作用的警示文字,但却内外有别,在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等地区和其它国家)销售的烟盒上都印制有警示图案,这不禁令人感到疑惑:为什么中国政府不保护自己的国民?两岸四地烟包警示图形也要“一国两制”?

  又如,现行《广告法》不能有效约束烟草业行为,烟草广告促销赞助随处可见,且借助新媒体流行有愈演愈烈之势。烟草企业假借“社会责任”为名,赞助教育、体育、文化和其它事业,实质是在进行烟草营销宣传烟草、诱使更多人吸烟。“烟草希望学恔”、“中南海希望小学”和“烟草助你成才”等标语口号的出现,让儿童青少年早早的就接受了烟草,这已成为社会笑柄。

  三、建议: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

  考虑到政府出于国情、经济、财政收入、就业等全方位的考虑,虽然近期全面推动控烟有困难,但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让他们远离烟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作为控烟工作重点和宣传口号

  建议政府近期控烟工作重点放在妇女、儿童、青少年群体上。并将“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作为控烟的宣传口号,推动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以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将“让烟草远离妇女、儿童、青少年”以保护儿童、青少年的健康作为政府和全社会的一种义务和职责。

  2、烟盒包装上印制警示图案

  建议政府限期在所有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大而明确、说明吸烟具体危害的图形警示。除了烟盒包装上印制醒目的健康警语外,还应有黑肺、烂牙、病容等警示图案,面积不应小于烟盒面积的40-50%,以使妇女、青少年清晰地知道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带来的严重健康后果。通过这种触目惊心的图案,阻止新的年青吸烟者产生。同时,不得出现以任何虚假、误导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如某一烟草制品比其他烟草制品危害小和“低焦油”等词语。

  3、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建议在《广告法》修订草案意见稿的第二十条中明确规定“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并推动法规落实到位。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等传播媒体、在各类公共场所以、公共交通工具等发布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教育事业或企业社会责任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它方式进行烟草广告宣传和促销。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4、加强儿童、青少年“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

   编制控烟相关的健康教育教材,并作为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正式课程中的重要内容,培养儿童、青少年吸烟有害的意识和远离烟草的健康行为。

(统战部供稿)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