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林野的提案提议

两会代表委员林野的提案提议

终止“安抚性赔偿”,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全国政协委员 口腔医院副院长 林 野

  当患者在医院或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发生了死亡,手术效果不满意或并发症,一旦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效果提出异议而与医疗机构意见不一致时,则发生了医疗纠纷,近年来,无论是协商处理,第三方调解,法律诉讼处理的结果几乎都是一样的,在“稳定,和谐”的指导思想下,医院/医疗机构给予患者赔偿,即花钱买平安,中国医疗行业这种“安抚性赔偿”泛滥,愈演愈烈,导致“医闹”越来越多。当患者的赔偿要求没有被满足或完全满足时,伤害医护人员的事件屡屡发生。医院和医疗机构苦不堪言,不仅没有换来平安,反而加剧了医患冲突,更有悖于法律的公平正义。

   任何事情的结果必然有造成该结果的主要原因存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因果关系。原因和结果必须同时具有必然的联系,即二者的关系属于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在此之后”不等于“由此之故”。 中国医疗行业泛滥的安抚性赔偿体现在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只要患者死亡或者只要医院存在所谓医疗缺陷,政府和法院就认为应该给予患者赔偿,这在国际上医疗行业不良事件处理中非常罕见。如广东一患者手术顺利,术后恢复顺利,但在办出院手续时患者发生心梗死亡,患者家属聚集几十人打砸医院,医院只好给医护人员配备钢盔。政府出面后让医院赔偿了事。国际著名医学专业杂志《柳叶刀》曾以标题‘中国医生处于恐吓之中’ 刊文报道中国医生状态。

   中国的医院和医疗机构在十几年前处理纠纷时本来是寄希望与政府和法院的,希望政府和法院能尊重科学,坚持公平正义,处理医患纠纷,但过去一段时间政府和法院为追求和谐,即使没有因果关系也让医院赔钱安抚患者,这种安抚性赔偿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导向,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是小闹得小钱,大闹得大钱,不闹不得钱,而医院出于无奈,更是出于是无助,往往只好花钱摆平,因为政府和司法机关也持息事宁人的倾向,纠纷到了法院,法院从医院医疗行为过程中寻找例如上级医生没有及时签字这样的缺陷,要求医院赔偿,即安抚性赔偿。既然如此,医院还不如自己早点花钱摆平了事。

   人类治疗疾病的能力还非常有限,医学本身具有风险性,治疗和手术的效果往往难以达到患者的预期值,疾病的治疗往往伴有新的问题出现,这是客观存在。患者术后死亡的原因非常复杂,其并发症和死亡可能与手术没有因果关系,即使手术顺利成功,术后出现并发症或意外均有可能导致死亡,这也是客观存在。 处理医患纠纷应当尊重和分清是非因果,不能在和谐的理由下,速战速决,或者不战速决,缺乏科学依据,花钱买平安。在缺乏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赔钱了事,后患无穷。

   安抚性赔偿的处理导向使患者无法享受到最有效最及时最大可能的医疗救治。它迫使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行为一开始就要步步想到防御,时时考虑保护,过去医学历史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尽百分之百努力”现在几乎成为童话,目前中国临床创新技术实际上几乎不可能。

  安抚性赔偿也使医疗机构苦不堪言,首先是医院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严密完善各种医疗文书文字,环节步骤,安全第一成为医院医疗任务的第一宗旨,全力以赴不能留有任何医疗缺陷,而创新技术,最佳疗效成为医院的次要目标。其次,无直接责任的安抚性赔偿使医院往往将赔偿与医师个人绩效挂钩,医护人员首先要考虑无医疗纠纷,无缺陷,个人职业安全与生命安全,尽量不做高难度治疗与手术,根本不敢全力以赴,不敢恪尽职守。

  所以, 处理医疗纠纷应该在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理清和依照医疗行为与效果的因果关系,医院有过错,该赔多少赔多少,没有过错时,一分钱也不能赔。不能以息事宁人为目标,结果是不闹不赔,一闹就赔。

  建议:

  1. 媒体应当客观宣传医学科学,宣传医学科学的实践性,探索性,局限性。而不是热衷于宣传医学上的成功个案,未来科技。

  2. 政府与法律机关应该首先停止安抚性赔偿的处理倾向,尊重事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如果法律公平正义精神遭到践踏,人们自然会选择暴力,而不是法律。

  3. 医院也要遵纪守法,在政府和法律支持的前提下,终止安抚性赔偿。

(统战部供稿)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