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三个着力点
严蔚刚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三个着力点
【论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处于前沿阵地尤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总体向上向好,但仍一定程度存在虚而不实、散而不聚、持而不久的问题。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从体制机制建设入手,对切实增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党政协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虚而不实”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游离于学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之外,脱离师生工作学习实际,自说自话,师生往往听而不闻,工作效果不佳。究其体制原因,主要是高校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缺少协同。长期以来,高校党的组织与行政组织虽然都属机关部门,但业务上往来不多,工作上交叉较少,党政彼此不够了解和理解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不利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开展。好的意识形态工作应该像空气一样自然,像细雨一样润物无声,像盐一样溶解于食物菜肴之中。这就决定了党务工作属性的意识形态,必须与教学科研等日常行政工作融通起来。体制上需要在党的工作体系与行政工作体系之间搭建桥梁和纽带,强化党政协同。
党政协同,既包括坚持和完善党政共同议事制度,即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也包括建立和健全工作协同促进制度,在各层面推行干部交叉任职制度,以有效增强各级干部对党政工作的全面认识和统筹推进。第一,在学校层面,中共党员的校长同时任党委副书记,领导分工中应明确党员校长在意识形态工作方面的职责和权力,并建立问责机制。第二,在机关职能部门层面,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在工作关联紧密的党政部门之间兼职。比如资助、就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可在主要负责学生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兼职,人事、科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可在主要负责教师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教师工作部兼职。第三,在学院层面,党员院长同时任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学院党委委员,参与讨论决定和贯彻落实学院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的建设工作。第四,在支部层面,实行教师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制度,即支部书记既是学术带头人,又是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带头人。这样,在学校的各个层面,党务工作者与行政工作者、党务工作者与学术负责人之间建立起以职务和职责为基础的协同机制,会有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散而不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相关工作分散在高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单兵作战,缺少配合,就像一个个珠子,因为没有一根主线贯穿而散落各处。如果说过去在点位和局部上着力,还能适应传统的相对独立稳定的环境,那么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借助新兴媒体,传播方式网络化、辐射化,蝴蝶效应明显,不可预见性大大增强,对传统的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由散到聚”,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成为必然。
部门联动,可借鉴新闻传播领域的“中央厨房式”理念,推行“汇聚信息、集中研判、多元联动、及时互馈”的“上下往复”的闭环式工作模式。第一,“由多到一”,实现信息汇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涉及宣传、组织、统战、教务、科研、学生、保卫、信息化等职能部门以及各院系所等教学科研部门,这些部门涉及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应及时报送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去粗存精”,实现精准研判。一般信息由宣传部门研判,重要信息由各方联合研判,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第三,“由一到多”,实现多元联动。根据研判结果,由各部门在各自工作领域协同应对,共同发力,形成合力。高校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一般包括课堂、网络、校报、广播、电视、论坛、讲座、报告、教材、涉外项目等等,意识形态载体多样,阵地之间要联手聚焦、积极应对。第四,“由多到多”,实现信息互馈。工作信息要在协同部门间顺畅流动,互通有无,并相互转换借力。工作阶段性成效以及新的重要信息要及时反馈给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再次集中研判、多元联动,以此类推,循环往复,形成工作闭环。
强化分工负责,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系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持而不久”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高校把意识形态工作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任务、额外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时断时续,不能一贯持久。问题的实质是责任体系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目前多数高校建立了意识形态责任制,但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停留在上层,高校党委普遍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但逐级衰减,到基层单位和具体人身上就不甚了了。要强化和夯实“分工负责”这个关键环节。在意识形态的领导和责任体系中,当前定位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工负责”,比起“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要更进一步,责任重心更加下移。“分工负责”是这一责任体系中的末端,顶层设计再好,末端不能落实落细落小,也不会收到良好效果。
分工负责,主要是抓好明责、履责、问责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明晰责任主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包括六个方面责任主体,即“当事人”“条状管理部门”“块状管理部门”“协调单位”“分管领导”和“主体责任者”。以教师违反“课堂讲授有纪律”为例,责任主体包括当事人本身;以“条”管理为主的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学校教务部门;以“块”管理为主的系所党支部、学院分党委;以“协调统筹”为职责的党委宣传部门;以“一岗双职”承担责任的分管教学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学校领导;以承担“主体责任”的学校党委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党委书记。可见,责任主体分层分类,比较复杂,需要构建校党委、学院分党委和系所党支部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等及相应责任清单,否则就会导致责任不清、难以落实。二是细化工作流程。工作流程是工作事项的活动流向顺序,包括任务流向、任务交接和内在协调与控制机制。高校意识形态各类阵地管理,不仅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兵把口,各负其责,更要细化流程,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三是建立问责制度。只有责任而没有追究和奖惩,久而久之,责任也将淡化。要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硬落实。
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实际上回答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由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涉及众多,比较复杂,特别需要注重把握“时、度、效”。“时”是时机、节奏,“度”是力度、分寸,“效”是效果、实效。工作中应根据高校类型、区位环境、形势特点等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综合施策。
(本文为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研究》[2015YZD02]的阶段性成果,作者:严蔚刚 系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东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
编辑: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