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要求――救灾防病信息24小时内上报
卫生部要求――救灾防病信息24小时内上报
发布日期:2006-07-16
《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将于8月1日起实行。
救灾防病信息报告是指对灾害和受灾基本情况,因灾害造成的各类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导致的疾病发生、流行和潜在危害及其处置与评估等信息的报告。灾害类型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规范》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
自然灾害灾区和人为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
(北医新闻网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