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
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1
近日,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切实杜绝乱收费,对首都卫生行业提出要求,要强化制度建设,通过科学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要建立健全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要求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并由复核人员签字确认。对门(急)诊患者要提供医药每一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同时提出杜绝违法收费行为的几点措施。
(三院 党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