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认真传达卫生部会议精神 部署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院认真传达卫生部会议精神 部署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3月30日院周会上,陈仲强院长传达了卫生部部长高强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
 
    陈院长说,卫生部3月28日在京召开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卫生部部长高强在会上作重要讲话。高强在讲话中指出,最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第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第三,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
 
    陈院长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根据卫生部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在五个关键环节上开展工作。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陈院长说,按照卫生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和卫生部的工作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一、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三、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二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要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四要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
陈院长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医院将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北京市卫生局的统一部属下结合中央及卫生部专项治理工作精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分几个阶段开展工作,查处2001年以来存在的问题。
 

   今年4月-5月为动员教育阶段,6月-8月为部门科室自查自究阶段,9月-10月为整改提高阶段,这个阶段要通过整改,制定出具体措施,11月-12月为专项治理检查总结阶段。      

   (三院党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