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2005年国家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卫生部通报2005年国家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卫生部近日通报2005年国家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共检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辐照加工、γ探伤、放射治疗、核医学、核设施)1487项,检查放射工作单位(辐照加工、γ探伤、放射诊疗机构等)30990家。
    通报说,所检查1487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1096项,审查率为73.7%;竣工后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1077项,审查率为72.4%,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同时加大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保证建设项目放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报指出,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有很大提高,检查单位数和处罚单位数分别是2004年的1.6倍、1.5倍。所检查30990家放射工作单位中,应完成质量控制或放射防护检测的辐射装置41675套,已经完成31718套,检测率为76.1%。共查处2101家违法单位,占所检查30990家的6.8%。其中,限期整改1094家,警告586家,罚款379家(罚款金额153.0669万元。
    通报指出,个人剂量监测率及放射防护培训率仍较低。放射工作现场操作人员总数为92073名,佩戴个人剂量计的64939名,佩戴率为70.5%;应为进入放射工作控制区及应急状态下的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报警仪或手持剂量仪的单位数为2263家,实际配备单位数1210家,配备率为53.5%。2004年已经完成职业健康检查的放射工作人员68353名,受检率为80.0%;其中,辐照加工单位、γ工业探伤分别为93.8%、87.1%,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分别为79.6%、78.7%、81.5%。完成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的放射工作人员60478名,培训率为74.0%;其中,辐照加工、γ工业探伤分别为81.0%、68.1%,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断、放射治疗和核医学分别为75.0%,、66.9%、66.5%。卫生部要求各地应加大对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规范个人剂量监测的技术程序。另外,要加大对未配置个人剂量报警仪或手持剂量仪放射工作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设备配置率。对放射工作单位主管领导、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培训是预防放射职业危害的重要手段,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要加大对相关培训工作的检查力度,切实提高培训率和培训质量。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