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成为北京地区首批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

三院成为北京地区首批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严格技术准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北京市卫生局和总后卫生部分别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进行了资格审核和考核评价,向卫生部上报了北京地区首批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及移植项目。根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意见和社会公示结果,三院成为首批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院,本次共有13家大医院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三院获准的移植项目是肝肾移植。                            
 
      (三院 党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