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等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安排部署

中宣部等对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安排部署

    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日前发出通知,就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的“八荣八耻”重要论述,涵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反映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精辟概括,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打牢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长期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和进展成效,宣传各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要开辟专题、专栏,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群众讨论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围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出一批理论文章,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要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阵地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街道社区、乡村集市、公园广场、车站机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要设立标语牌、设置公益广告。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荣辱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通知要求,适应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坚持知行统一、教育和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人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党政机关要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全社会做出表率。学校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和行为习惯。企业要以创建文明行业为龙头,开展“共铸诚信”等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等活动,培养新型农民。城市社区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节约型社区等活动,促进邻里和睦、人际和谐。通过多种多样的实践活动,形成人人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良好局面。

  通知要求,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宣传表彰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广泛群众基础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为人们树立学习的榜样。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等各类创建活动,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八荣八耻”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批评有悖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言行和现象,帮助人们抵制假恶丑。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依靠群众,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开展多种形式道德评议活动。一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一切道德实践活动,一切社会行为规范,都要体现“八荣八耻”的要求,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贯穿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

  通知强调,各级宣传部、文明办要把组织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作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从具体事情抓起,着力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按照“三贴近”要求,针对道德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群众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改进创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宣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

  

(北医新闻网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