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产生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团产生办法

    为保证本次学生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以及各位学生代表顺利开展工作,公正、有效、全面地行使代表权力,特制定本次学代会代表团产生办法如下:
 
    1.代表团以院为单位,根据目前我医学部实际情况拟组成十二个代表团,即:
 
第一代表团:第一医院代表团             第二代表团:人民医院代表团
 
第三代表团:第三医院代表团             第四代表团:积水潭医院代表团
 
第五代表团:口腔医院代表团             第六代表团:中日、民航总医院及航天中心医院代表团
 
第七代表团:基础医学院代表团(医学部) 第八代表团:基础医学院代表团(医学预科)
 
第九代表团:药学院代表团               第十代表团:公共卫生学院代表团
 
第十一代表团:护理学院代表团           第十二代表团:公共教学部代表团
 
    2.各代表团由正式代表组成,由大会筹委会预先指定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本代表团第一次分团会议,在会议中从本团正式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大会筹委会同时为各代表团安排联络员及会议记录人员各一名。
 
    3.根据学生会章程,由各院团委指导、帮助本院代表团开展各项工作。
 
    4.各代表团应于3月12日前组团完毕,并召开第一次分团会议,会后由本团联络员将正副团长名单及会议记录上报至大会筹委会。
 
    5.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