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荣获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院荣获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0-02-23
日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表彰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三院获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表彰决定指出,长期以来,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授予434个单位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此,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表彰领导工作。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的方式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院党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