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研究生院召开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研讨会

医学部研究生院召开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研讨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32号文件,2010年北京大学医学部新增药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硕士专业学位,并按照要求在2011年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为此,医学部研究生院于9月29日上午召开研讨会,讨论和落实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药学院徐萍副院长、公共教学部洪炜副主任、护理学院孙宏玉副院长、第一临床医学院李海潮副院长、中西医教研室副主任张向前、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唐洪宇和研究生院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院研究生管理干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医学部主任助理、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常务副院长段丽萍主持。

        段丽萍首先介绍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的基本精神,就医学部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培养研究生中涉及的招生对象、入学考试科目、培养模式、教学基地、学位授予标准等问题,做了简要的概括。研究生院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提出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学生管理和待遇中需要讨论和落实的具体问题。

        孙宏玉介绍了护理学院近两年在开展护理学临床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体会。其他学院领导一一发言,分别讲述了本学院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想法及困惑的问题;并展开热烈的讨论。

        会议最后明确了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对象、综合考试科目、学习年限、学费和待遇等问题,并责成各学院围绕培养目标、培养基本要求、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方向以及学生待遇做出招生说明;并尽快讨论和落实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和学位授予问题,形成具有专业学位特色的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