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教育系统廉洁自律提出“八不准”
【行业聚焦】:教育系统廉洁自律提出“八不准”
发布日期:2010-12-19
12月17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做到“八不准”。
这“八不准”是: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邀请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到高级宾馆举办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庆典和拜年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贵重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削减不必要的开支;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不准违反规定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上、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财物;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也不得向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通知指出,各级教育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对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将被追责。
(来源:现代教育报)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