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药学院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郭敏杰副院长的主持和组织下,于2010年9月28日、11月4日、11月16日相继召开由系室主任、书记、安全干事参加的学院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医学部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学院存在的安全隐患,讨论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经2010年第12次院办公会讨论决定,药学院决定在2010年11月开展各系室安全自查工作。要求各系、室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清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提出处理和解决措施,并对所属工作人员(包括学生),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重点自查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

  要求对实验室存放的试剂及药品进行检查。加强对各类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放射品的管理,严格按国家及医学部相关管理规定购置、使用及保管各种化学药品及试剂;对实验室水、电、通风设施进行检查、报修,对超过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对私拉电线、违章安装用电设备(如电炉等)进行清查,更换质量不合格的电插座。

  二、外来工作人员

  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各系、室使用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简称自筹经费)招聘的临时聘用人员须经学院向医学部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聘用临时人员。

  未经药学院办理相关手续的非医学部人员一律不准在药学院范围内工作。由于科研合作联合申请项目需要暂时来药学院共同完成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研究生),均须填写《北京大学药学院外来工作人员登记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工作。请各系室对外来人员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外来人员进行上报并清理。

  三、实验室工作

  加强对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要求各系、室对实验室功能划分不清、安全保障不到位的实验室进行清理、整顿。

  实验动物要严格按照“医学部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细则”购置、领用、育养、管理;实验人员在使用实验动物的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药学院)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