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知识(一)
党代会知识(一)
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12月下旬召开。本网近期特开设《党代会知识》栏目,介绍党的代表大会、党的民主集中制、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党内选举等基本知识,供师生了解。
1.党代表大会
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5条做了明确规定:(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3.党的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是本地方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4.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5.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为维护党章、加强党风建设和严肃党纪而斗争。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要管党纪,而且要管党风;不仅要维护党规党法,而且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不仅要查处违纪案件,而且要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纪律教育。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