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知识(五)

党代会知识(五)

      编者按: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医学部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12月下旬召开。本网近期特开设《党代会知识》栏目,介绍党的代表大会、党的民主集中制、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和党内选举等基本知识,供师生了解。

      30、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党代表大会开幕式,即党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结束之后,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的做法一般是:

       (1)以党代表大会代表团(组)为单位,组织代表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会议由代表团(组)长主持,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回到所在代表团参加讨论,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意见,参加讨论。各代表团应有专人记录,并对本代表团讨论情况进行综合整理,送党代表大会秘书处,供出简报或快报选用。各代表团(组)在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代表畅所欲言。在时间安排上要尽可能充裕一些,使代表们能够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各代表团进行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召开主席团会议(一般是在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上),听取各代表团讨论情况汇报,提出对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修改的原则意见,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综合分析各代表团意见并进行修改。

       (3)提出“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一般是在主席团第三或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并由党代表大会秘书处根据各代表团意见进行修改。最后提请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大会(通常在闭幕式上)表决通过。

         31、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在时间安排和审议方式方面可以结合审议党的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一并考虑。一般来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上(党代表大会开幕式或另行安排会议),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同志作,也可只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可由党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都应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最后由党代表大会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32、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党费收缴使用及其管理,是党内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一些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为加强对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时,坚持就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向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制度,接受审议。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党代表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列入党代表大会文件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代表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或组织部负责同志)向党代表大会报告。党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安排一定的时间请各代表团(组)审议。

        党员大会审议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提出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经党的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书面报告形式提请党员大会审议,也可由党的委员会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或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委员)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党员大会可分组或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进行审议。

        33、讨论通过有关决议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就本地方或本单位党的建设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议,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必须在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通过。

        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通常是:

       (1)召开党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一般安排在党代表大会进行预选之后,把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正式候选人和审议有关决议(草案)作为同一次主席团会议的议程]

       (2)将经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并由主席团责成党代表大会秘书处(组)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一般是在党代表大会闭幕式上)表决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及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议的做法一般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提出有关决议(草案),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党员大会可按支部或党小组组织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修改,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4、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程序

       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一般程序是:

       ⑴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⑵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⑶通过大会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大会计票人(总计票人)名单;

       ⑷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⑸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也可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

       ⑹选举人填写选票,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投票;

       (7)监、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进行预选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进行正式选举的,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和大会报告,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3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的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36、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7、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和产生办法

        根据规定,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都必须设监票人。监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对选举过程实施有效监督的原则,根据参加选举的人数或代表团(组)数量确定。

        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投票前检查票箱,监督发放选票;

        ⑵投票时监督投票;

        ⑶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监督计票人清点选票,核实收回的选票数是否与发出的选票数相等,并将核实情况如实报告会议主持人;

        ⑷在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后,监督计票人计票;

        ⑸计票结束后,审核计票结果并签字。

        监票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票人产生的程序是:党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经主席团或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的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选举人表决通过。

        38、总监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和产生办法

        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在监票人员设置较多的情况下,为加强对监票人员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总监票人一名,必要时也可设副总监票人一名。

        总监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监督选举的全过程;

        ⑵负责对监票人员进行职责分工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

        ⑶负责审核参加选举的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对有争议的选票作出鉴别或裁决;

        ⑷审查选举结果并签字,向主席团报告预选结果和向大会报告正式选举结果。

        党代表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主席团表决通过或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选举的总监票人,由党的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39、计票人的设置原则、主要职责与产生办法

        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必须设计票人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

        计票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监票人监督下分发、清点和计算选票;

        ⑵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根据规定,计票人由党代表大会秘书长或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40、票箱的设置与检查

         票箱是投票的重要工具。投票箱的设置,应本着便于选举人投票和监票人监督投票的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确定。会议规模较大的,大会工作机构应事先安排好票箱位置,规划好投票行进路线和投票的引导。

         票箱的设计应大方,颜色应为红色,有条件的还应镶嵌有金黄色党徽的标志。

        投票前,监票人应认真检查票箱,确认箱内没有隐匿选票后再加封落锁。

        41、选票上候选人姓名的排列原则

        根据规定,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进行选举时,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实践证明简便易行。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地方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的规定,是考虑到地方党内选举的特殊性,这样做实践证明也是适当的。

        42、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

        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党内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发出的选票要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不相等的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纠正;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当然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也是有效的。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