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对6家附属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医学部党委根据《2014年医学部反腐倡廉工作意见》,在各单位按要求上交自查报告和量化考核自评表基础上,研究部署了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
依照医学部党委工作部署,医学部党委副书纪顾芸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孔凡红带队组成两个检查组于2014年11月18日—21日对6家附属医院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检查组成员包括北京大学纪委副书记,医学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务部门正职,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等。
6家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就落实医学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防控廉政风险、规范内部管理为问题导向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院务公开等制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的举措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和工作难点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题报告。纪委书记就履行监督责任进行了报告。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6家附属医院在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各自的工作特色和亮点。检查情况汇总工作正在进行中,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此次检查是继北京大学党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医学部就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召开专题会议,医学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医院、学院的党政一把手、职能部门正职签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工作之后进行的。通过检查,希望进一步强化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推进主体的责任;强化纪委的监督主体、执纪主体、问责主体、管理主体的责任。希望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责大旗扛在肩上,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希望借检查这一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整体提升医学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更好地为医学部的健康发展、为创建世界一流医学教育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纪委办公室)
编辑: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