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柯杨:关于给予在京中央属公立医院公益性补偿落实的建议

  案由: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2年国务院在下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12-2015年改革重点是取消药品加成。预期今年会广泛推广这项改革任务。

  近年来,我国医改明确定位医院,尤其公办、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有别于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时期的医院由政府全额拨款,现阶段的医院“公益性”在政府拨款方面,一是依赖政府对医院行使的大量公益活动和基本生存的补偿,二是依赖政府对医疗限价造成的运营亏损进行补偿。今年在新医改要全面推开的同时,在去除以药养医的同时,特别要尽快落实政府补偿的各项政策。

  现状:

  2009年,国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的对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公共卫生任务、离退休人员等方面公益性补偿并没有到位,使医院一直在成本与收入不平衡的压力下生存。

  如果今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需要相应的替代收费。一般来说,由国家制定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总是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医疗服务的成本一直处于高出收入很多的状态,医疗服务的价值得不到体现。如果不能合理的建立替代收费会导致医院的财务风险加大,影响医院正常运营和发展。

  目前,多数试点医院改革措施没能全部覆盖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利益损失。对此,北京市属公立医院的改革试点单位得到了市政府的较大的公益性补偿。市属公立医院总支出中由政府拨款的比例已达约16%,而在京“部属”的公立医院仅为3%-5%。作为医务系统的国家队,同样承担了大量医疗服务和更多医教研重任和援疆援藏、救灾抢险的任务,却不能得到同样的政府支持,很不合理。

  建议:

  建议在公立医院改革推行过程中,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公立医院公益补偿政策,同时充分测算去除以药养医可能带来的经营性亏损,也适当给予补偿。

(统战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