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柯杨: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后保证医院补偿的建议

     案由: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2年国务院在下发的《“十二五”期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12-2015年改革重点是取消药品加成。预期今年会广泛推广这项改革任务。

  

  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不断减少。而医疗服务成本高、项目多,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却受到国家政策的限制,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又不能及时修正医疗服务价格导致医疗服务产生政策性的亏损。因此,“以药养医”有其时代根源,对医院的生存也有一定积极的作用。

  在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环境下,药品加成的政策导致部分医院产生了一种药费收入与医护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的制度,很易形成不端正的医疗态度。取消药品加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这样的不利因素,但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现实因素。

  1、取消药品加成相当于取消了医院很大一部分的利润收入,虽然政府提高了一部分财政补贴,医院也从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稍作调整,但调整往往不足以取代药 品加成带来的利润。而且公立医院要承担社会突发性卫生公共事件等治疗成本,且往往无法从国家财政得到足够的补偿,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而且医疗保险机构 与医院一般都是实行后付制的结算方式,所以医院常常需要预先垫付患者的医疗费用。这些都会导致医院面临财务风险,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药品在进入医院后本身也存在流通、仓储、管理、药师调剂咨询等费用,这部分成本目前没有进入测算。以北京某大型综合医院为例,从事药剂师的专业人员、工作人员约200人,人员成本没有出处,增加了医院的负担。

  3、取消药品加成造成的医院利润收入减少还有可能会造成医务人员的奖金和收入减少,影响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由于药品加成只是医疗费用上涨的一个表面原因,医疗费用包括了除药品费之外的其他种种费用,所以取消药品加成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建议:

  新医改是多因素交织的复杂工程。取消药品加成更是需要循序渐进,并将取消药品加成所造成的医院收入损失用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的方式来弥补。

  1、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投入,并设置公共卫生任务的专项补助,减轻医院的财政负担,帮助其应对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财务风险。此外在财政补助上要注意分级补偿和分级控费,适当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绩效工资,并适当进行控费。

  2、调整医院收费结构。以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代替政府定价:①降低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和药品销售比例。②增加药事服务费,即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 调剂等服务所交纳的费用。③调整医疗服务费,包括诊疗费、护理费等,重视医疗服务价值在医疗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根据市场价格和医院服务项目的特点,调整医 疗服务收费标准,改善医疗服务成本高于收入的状况。④在制定政府指导价时注意对不同级别的医院之间的定价差异,这样还可以促使医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 平,提升医院的竞争力。

  3、改革支付方式。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 制成本。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 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建议在完善上述补偿和应对改进措施的同时,逐步渐进性取消药品加成,而不能在没有适当的替代情况下“一步到位”。

  (统战部供稿)

编辑: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