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柯杨:关于推进临床药学教育和完善医院临床药师服务的建议

  案由:

  临床药学从上世纪50年代在美国开始兴起发展,被美国临床药学学院定义为一个“关注合理用药科学与实践的药学领域”。临床药学最初作为护士的补充在临床开展工作,主要参与减少用药错误、控制药品费用、监控不良反应等工作,后逐渐拓展为合理用药和医疗成本控制。

  回顾临床药学发展历程,在疾病管理中发挥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临床结局,各项临床指标好转,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住院率、住院时间、死亡率等下降;二是人文结局,患者生活质量、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提升;三是经济学结局及其他指标,合理降低医药费用,减少人力成本。

  

  现状及问题:

  我国临床药学整体现状尚处于上世纪70—80年代,即开始建立对临床药学的评价体系,但临床药师的地位还未从法律和制度上得到明确。近十余年,我国临床药学发展缓步前行。近年来,医院管理人员和医生对学科的认识不断深入,临床药师也焕发出了对工作的热情,但距离追赶美国等世界一流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临床药学教育和医院临床药师服务工作尚有很多难以逾越的障碍。

  除了学科发展问题,在人才培养方面,岗位无设置、服务无相应的收费标准、工作难以顺理成章地开展。我国获取执业药师资格门槛很高,但取得资格后,执业药师在医疗机构开展药学服务的身份不明、岗位不清、责任不少、待遇不高,得不到最基本的法律保障,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药师队伍的稳定。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销售占比超过80%,但医疗机构从业的执业药师尚不足总数的10%。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数还在呈现逐年萎缩的趋势。

  

  

  建议:

  1、加强临床药学专业教育

  将临床药学纳入学科目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2008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在超前开展学科建设的单位增设了临床药学专业。但至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未将该专业纳入,高校无法据此开设研究生专业,仅北京大学等少数高校获得教育部批准,以自建选课形式单独设置了临床药学专业,多数高校仍旧只能将临床药学挂靠在药剂学、药理学等其他相关专业中进行培养。

  临床药学专业各层次毕业生,现在多以授予理学学位,极少数授予医学学位。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学校,试点设置研究生药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并逐步推开。在学科分类和专业设置上,注重临床药学专业与一般药学专业的差异,明确面对临床、侧重应用的培养目标,区别于主要从事基础研究、新药开发的理学学位研究生。

  2、推进设立法律法规进程

  加速《药师法》立法进程。《执业医师法》已经出台十余年,但至今尚未颁布《药师法》,起草工作曾几次引发媒体讨论,但立法进程未见实质性进展。《药师法》将是对临床药师身份和岗位最权威的认定。

  同步推进部门规章出台。制定《医疗机构药师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2015年连续列入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要点,但至今未能正式印发。以征求意见稿来看,该《办法》对药师的身份界定、资格认定、职责培训、考核认定、监督管理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在药师立法尚不完善期间,部门规章可以做出及时有效的补充。

  3、保障药师合理薪酬待遇

  美国临床药师制度从建立到成功推广背后,有着直接的经济考量。一名内科医师的年薪在30万美元左右,而一名临床药师的年薪则仅为12—15万美元。因此,医疗机构很自然地希望医师去做核心而无可替代的医疗判断,具体的患者处方、调剂和用药指导等服务则由临床药师提供。

  我国在推行临床药师制度时,也需以医改的全局考虑。在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过程当中,应当将药师的待遇同医师、护士统筹考虑,明确工作职责、评估工作绩效、制定薪酬标准、体现服务价值。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引导医务人员自觉优化分工,在医疗行为全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专业价值,提升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药师作为用药安全的“守门人”,权力和待遇得到有力保障,有效监督协助医师合理用药,为推进“医药分开”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创造条件。

  (统战部供稿)

编辑: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