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柯杨:关于有效实施《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的建议

  案由:

  2014年11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召开了医教协同专题研讨会,印发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确立了医生规范化培养(规培)的国家级规定。临床医学人才按“5+3”的基本模式,对中国的医学毕业后教育在时间“切口”上,在实践的模式内容上进行了统一规范,符合医学教育基本规律,减少了理念上的混乱,为今后在学位学历上的统一奠定了基础,是我国医学教育一次重要的进步。如果认真执行,医学生的学制并不会如人们误解的进一步延长,质量也会有相应的提高。但全国参差不齐的医学教育机构却产生了规范化过程的误解与问题,需要政府和教育管理者的解读和宣传,更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撑

  

  现状:

  1、住院医规培制度实施时间并不长,之前是靠少数学校自发按国际惯例实施,虽然形成了规范,也有成熟模式与经验,但只在部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执行。改革开放后的近些年,由卫生部(作为用人单位的行政主管)开始抓准入制度。首先是医师执业资格,其次就是住院医规范化培训。使用的标准基本是国内有经历和经验的医学院校的模式。然而,配套措施和政策的统筹性(例如规培基地的培育和审批等)及各地方政府卫计委系统的配合性仍不够和谐,这个过渡阶段的宣传解释也不到位

  2、医学教育在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进步,是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依据医学毕业后教育的特殊性(规培特性)建立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1998年始,作为高级别应用性人才培养,解决了我国临床医学人才的高学历高学位问题,同时使规培以“师带徒”方式更加严格规范。问题在于,我国研究生教育以科学学位起步晚,科学学位最先形成了研究生教育的主流,人们对专业学位理解不够。同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提高过程中对科研工作的强调及因此形成的各种评估均倾向于发表科学论文的数量和成果。虽然我国高校科研进步很大,但也促成了部分学校过分追求SCI数量的趋势。具体体现在,当研究生名额按统一数量下拨时,一方面,学校更愿意招收科学学位的学生;另一方面,尽管国家教育部、学位办对专业学位一直就有临床实践内容的明确规定,仍有不少学校按科学学位标准培养专业学位学生,使临床专业的研究生没有进行严格的临床培训就获得了硕士、博士学位,虽然发表了研究论文,但临床岗位胜任力不达标。在新的规定出台后,这部分学生是反映最强烈的,因为他们成长为合格的医生的时间大为延长

  3、在目前医学教育发展极不均衡的现实下,最需要合格医生的医院相当多的不具备“规培基地”条件,这样的医院吸引医学毕业生后,因学生需要医院出资参加院外规培,而学生在规培三年后往往会选择“跳槽”,使入职医院“人财两空”。因此,在政策全面铺开前,对这类情况要给予政策支撑

  

  建议:

  1、各级政府应给规培人员经费支持,尤其出资帮助最需要人才的各级医院与毕业生建立“订单式规培契约”,既鼓励学生完成培训,保证负责规培的基地医院得到一定回报,又鼓励学生完成规培后能真正留在签约单位。

  2、对于旧模式培养的大量医学硕士、博士,应该以保护帮助的态度促进他们转轨。应提供过渡阶段配套政策和更便捷的支撑条件,例如先行给予工作待遇、职称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实践中提高临床能力。

  3、改进医学教育和医疗机构评估指标,用评估的指挥棒奖惩分明,引导医学院和医院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完成规培任务和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任务。

(统战部供稿)

编辑: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