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召开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沟通会

  2017年4月7日,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工作沟通会在新太阳学生中心205召开。教务长办公室召集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和医学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学校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进行了交流和讨论。校党委副书记叶静漪和副校长高松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副主任李萌和学工部副部长樊志跟大家分享了培训班上教育部领导对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内容的解读。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立德树人要求,健全了学籍管理制度,建立了灵活的学习制度,强化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强了程序建设,完善了处分和申诉制度。在内容上,新规定除了对原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外,增加了“学业证书管理”和“学生申诉”等章节,同时,健全了奖惩制度,加强了程序建设,增加了对学生受益权利的管理,要求建立公开、公平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进行本校相关管理办法修订时,要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规定精神,转变管理观念,维护学生权益,建章立制,完善校规。

  随后,樊志介绍了《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修订过程和主要内容。学工部在征求、听取了学生代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违纪处分条例进行了修订。新的处分办法根据教育部41号令和《北京大学章程》,更新了原有的不适应时代形势的内容,纳入了近些年新出现的行为和情况,回应了近些年在处分和申诉的执行与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和案例,加强了程序建设,完善了申诉制度。新的处分办法明确了违纪处分和申诉处理的程序和流程,明确了院系、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以及相关环节的时限要求。

  教务部副部长金顶兵介绍了《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修订情况。根据41号令的相关规定,在与部分院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教务部对原细则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接下来还需要制定一些配套文件或对一些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如成绩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考试工作与学习纪律管理规定、选课办法等。金顶兵指出,还有一些条款条文,如保留入学资格、创新创业、成绩评定和记载方式、GPA的评价、退学标准、大专毕业的存废等内容还需进一步讨论。

  研究生院李萌介绍了《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情况,重点介绍了保留入学资格、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和转学、博士研究生分流等相关内容。根据实施细则,后续会制定《北京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等具体管理办法。

  医学部教育处和研工部的老师介绍了他们在学生违纪处理、学生申诉、学籍管理等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并希望借这次修订,能将本部和医学部的相关规定、处理程序等统一起来。

  与会人员就修订内容进行了充分热烈的讨论,认为学籍管理办法中可以不再规定与处分相关的内容,这部分内容统一纳入《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当中。对学生的违纪处理和申诉处理,学校有必要成立相应的委员会,并要明确两个委员会的构成以及两个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在对学生的违纪处分上,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同机制;本科和研究生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名称上应该一致起来,统一称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宜粗不宜细,可视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与会人员建议,对一些影响较大的、关系到方向性的问题,如是否以及如何成立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委员会等,应尽早提交学校党政会议讨论抉择,对于一些“由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学校要完成正式授权文书并留存;另外一些条款的执行、落地涉及到学校多个部门,需要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由学校做出决策。会议最后对下一步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了讨论和明确。

(北大新闻网)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