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丁洁:将罕见病药品纳入商业健康保险
发布日期:2022-03-10
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已经建立普惠型健康商业保险(简称“惠民保”),比如“京惠保”“沪惠保”……这是一种普惠型的民生保障措施,与普通商业健康险相比,惠民保能够涵盖带病体、老年人等群体,更具普适性和保障性,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多方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截至2021年5月,全国共推出140款惠民保产品,覆盖26个省份,其中64款含罕见病药品,占44%,其中12款含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罕见病高值药品。
“从已有的数据可以看到,涵盖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的惠民保数量少,各地涵盖罕见病高值药品的产品,涵盖药品品种数量、保险责任、理赔限额均有所不同,但远远不能满足罕见病患者药品费用支出的需求。”
建议:
一、将罕见病高值药品纳入地方的惠民保。“惠民保定位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之外的重特大疾病的补充支付,目前在高值罕见病药品未能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情况下,应该积极探索高值罕见病药品进入各地方的惠民保。”
二、建立一个相应的长效工作机制。首先是科学合理的宣传机制。“保证购买率、实现大数法则是推进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基础之一。在宣传产品时不能仅仅讲产品的商业性,不要回避产品的利他性。”
其次是协商谈判机制。协商谈判由医保局组织引导、保险公司和药企参加。协商谈判的内容应该是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罕见病相关数据,协商进入商保的病种、药品、理赔限额、支付方式等。
再次是目录和药品管理机制,要建立普惠型商业健康的罕见病目录和药品目录。在三方谈判的基础上,经过测算和评估,制定罕见病目录和药品目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风险共担机制。
最后是赔付的一站式支付机制,探索定医院、定医生、定药店、定流程等工作机制,避免患者垫付药品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统战部供稿 来源:《民生周刊》)
编辑:玉洁